再次工伤鉴定流程中,通知本人的是哪个部门或人员
再次工伤鉴定流程中,若在通知本人环节出现问题,可能会带来一些法律风险。1、诉讼时效风险: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未及时通知本人,而本人也未主动关注,可能导致超过申请再次鉴定的时效(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)。例如,工伤职工王某在再次工伤鉴定后,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因工作疏忽未将结论通知王某,王某也未主动查询,直到3个月后才得知结果,此时已超过15日的再次鉴定申请时效,王某可能因此无法通过再次鉴定维护自身权益。2、证据链风险:如果本人未收到书面的鉴定结论通知书,在后续与用人单位就工伤保险待遇产生纠纷时,可能因无法提供该关键证据而影响待遇的计算和主张。例如,张某在再次工伤鉴定后,仅收到口头通知,未索要书面通知书,后用人单位对鉴定结论不认可,张某因无法提供书面证据,在仲裁和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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